杏彩体育手机客户端登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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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1 建筑规划及选址应调查分析周边的电磁环境,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应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22.1.2 当建筑物内局部或全部区域电磁环境超过本标准第22.2节规定的控制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3 110kV及以上变电所不应贴邻幼儿园教室与卧室、学校教室与宿舍、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设施建筑、住宅等人员长期居留场所,当贴邻且超过表22.2.2的限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2.1.6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有关规定。

  22上1建筑物与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边导线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电磁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等不应超过表22.2.2的规定。22.2.2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不应超过表22.2.2的规定。

  式中:Ei——频率i的电场强度(V/m); EL,i——表22.2.2中频率i的电场强度限值(V/m); Bi——频率i的磁感应强度 (μT); BL,i——表22.2.2中频率i的磁感应强度限值(μT)。

  式中:Ej———频率j的电场强度(V/m); EL,j——表22.2.2中频率j的电场强度限值(V/m); Bj——频率j的磁感应强度(μT); BL,j——表22.2.2中频率j的磁感应强度限值(μT)。

  22.3.1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表22.3.1-1的规定;

  2当公共连接点处的最小短路容鼠与基准短路容量不同时,谐波电流允许值应进行换算;3同一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宜按此用户在该点的协议容星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4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不应超过表22.3.1-2的规定。

  22.3.2供配电系统的谐波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谐波源设备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宜选用Dyn11联结组别的配电变压器。 2当配电变压器向非线性负荷供电时,变压器的降容系数D值应按下式计算,且变压器的实际负载率应在合理范围内。

  3医院的医技楼、大型数据中心等建筑物,可在配电干线末端靠近谐波源处设置有源滤波装置。4谐波源较多的一般公共建筑,可在办公设施、计算机网络设备等配电干线上设置无源或有源滤波装置;当采用无源滤波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系统谐振。5建筑物谐波源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当设有有源或无源滤波装置且其谐波限值达标时,相应回路的中性导体截面积可不增大。6设有大功率谐波源的馈线上,可在靠近谐波源处设置有源或无源滤波装置。7剧院建筑中,舞台调光装置宜就近设置有源滤波器。8为X光机、CT机、核磁共振机等谐波较严重的大功率设备的供电专线,宜按低阻抗馈电线功率因数补偿电容器组可按其连接点的谐波特征频率配置电抗器。22.3.3有源滤波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并联型有源滤波器;2有源滤波器的额定补偿电流不宜小于装置连接点的总谐波电流或无功电流。

  22.4.2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的建筑物防雷,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规定。22.4.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源的进线处,应设置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保护器的残压与电抗电压之和不应大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80%。22.4.4户外信号传输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和户外光缆的金属增强线应在进户后首个接线户外信号传输电缆的信号线,应在进户配线架处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22.4.6有线电视系统、微波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等的室外天线馈线,应在进户后首个接线装置处,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22.4.7配电线路与电子信息系统传输线路应分开敷设,当受建筑条件限制而必须平行贴近敷设时,应采取屏蔽措施。22.4.8配电线路与电子信息系统传输线路交叉时,宜垂直相交。22.4.9当建筑物内的电磁环境复杂,且未采用屏蔽型保护导管或槽盒时,视频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具有外屏蔽层的同轴电缆。

  22.5.1电子信息系统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各系统中最小电阻值的要求。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做等电位联结,并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要求。

  2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所设置的智能化系统机房设计,不适用于大型数据中心、高风险对象的安防监控中心和涉密信息机房的专项设计。

  23.1.3各类机房的设置应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和用户使用、管理等要求。23.1.4机房面积应留有发展空间。23.1.5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机房的结构设计和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23.1.6高层建筑或智能化系统较多的多层建筑应设置弱电间。

  2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3机房应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4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23.2.2机房的设置应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安全性及管理、维护等要求。23.2.3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功能和管理职能分类集中设置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宜与信息网络机房及用户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设置;2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3与消防有关的公共广播机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4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宜独立设置;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宜与相应的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值班室合并设置或设于物业管理办公室;6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宜集中设置,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不同使用功能或分属不同管理职能的系统应有独立的操作区域。23.2.4有工作人员长时间值守的机房附近宜设卫生间和休息室。23.2.5信息网络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用办公建筑或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的公共建筑,信息网络机房宜独立设置;2商业类建筑信息网络机房应根据其应用、管理及经营需要设置,可单独设置,亦可与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机房合并设置。23.2.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宜合并设置机房;2合设机房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3分设机房时,每间机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4大型公共建筑必要时可设分控室。23.2.7安防监控中心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防监控中心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2综合体建筑或建筑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于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综合体建筑或建筑群的中心位置;在安防监控中心不能及时处警的部位宜增设安防分控室;3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有关规定。23.2.8进线间(信息接入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体公共建筑或建筑群内宜设置不少于1个进线间,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宜合设进线进线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靠近市政信息接入点的外墙部位;3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配线设备、入口设施安装对场地空间的要求;4进线间的面积应按通局管道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置,并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设施的使用空间与面积要求,进线进线间设置在只有地下一层的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宜在室内设置排水地沟并与设有抽、排水装置的集水坑相连;6当进线间设置涉及和机密的弱电设备时,涉密与非涉密设备之间应采取房间分隔或房间内区域分隔措施;7住宅建筑进线间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有关规定执行。23.2.9弱电间(弱电竖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弱电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便于设备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且为其配线智能化系统较多的公共建筑应独立设置弱电间及其竖井;3弱电间位置宜上下层对应,每层均应设独立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4弱电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5弱电间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6当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时,弱电间至最远端的缆线m;当同楼层及邻层弱电终端数瞿少,且能满足铜缆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多层合设弱电间;7智能化系统性质重要、可靠性要求高或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宜增设1个弱电间(竖井);8弱电间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操作维护及扩展的要求。23.3机房设计与布置

  23.3.2与机房内智能化系统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越机房。23.3.3机房的空调系统如采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设置在机房内时,空调机组周围宜设漏水报警装置,并应对加湿进水管及冷冻水管采取排水措施。23.3.4大型公共建筑的信息网络机房、智能化系统总控室、安防监控中心等宜设置机房综合管理系统和机房安全系统。

  1机房组成应根据设备以及工作运行特点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管理用房、辅助设备用房等组成。2机房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布置和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机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当系统设备巳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5~7; S——系统设备的投影面积(m2)。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m2/台),可取4.5m2/台~5.5m2/台; N——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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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A——机房使用面积(m2); K——需要系数,需分类管理的子系统数量n:n≤3时,K取1;n为4~6时,K取0.8;n≥7时,K取0.6~0.7; S——每个需要分类管理的智能化子系统占用的合用机房面积(m2/个)。

  1弱电间与配电间宜分开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强、弱电设备及其线路必须分设在房间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休前宜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2弱电间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落地式机柜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2.5m(宽)X2.0m(深);当弱电间覆盖的信息点超过400点时,每增加200点应增加1.5m2(2.5mX0.6m)的面积;2)采用壁挂式机柜的弱电间,系统较多时,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3.0m(宽)X0.5m(深);系统较少时,面积不宜小于1.5m(宽)X0.5m(深);3)当多层建筑弱电间短边尺寸不能满足0.8m的要求时,可利用门外公共场地作为维护、操作的空间,弱电间房门应将设备安装场地全部敞开,但弱电间短边尺寸不应小于0.6m。3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电间。4弱电间内的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底边距地0.5m~1.5m。23.3.8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按功能分区布置。2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于监视或操作。3工作时可能产生尘埃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4电子信息设备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电流泄流通道。5设备机柜的间距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机柜正面相对排列时,其净距离不宜小于1.2m;2)背后开门的设备机柜,背面离墙边净距离不应小于0.8m;3)设备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侧面离其他设备机柜净距不应小于0.8m,当侧面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4)并排布置的设备总长度大于6m。